一、关于制度体系。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关于评审权限。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已向广州、深圳下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培育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能力,在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开展自主评审,已向高水平技师学院下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向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下放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三、关于评价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作为全省统一标准。《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包括9个评价标准,分别是正高级讲师水平评价标准、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高级讲师水平评价标准、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讲师水平评价标准、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助理讲师水平评价标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技工院校可依据全省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报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关于评聘结合。公办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岗位,教师竞聘上一级职称层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并按所聘岗位和相关规定及时兑现工资待遇。民办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五、关于评委会和评审委员库。各市和自主评审试点技工院校要成立评审委员会,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核准备案;省直技工院校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核准备案;广州、深圳市技工院校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核准备案;地级以上市技工院校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原则上向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核准备案。建立健全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库,作为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用专家库。省属技工院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各市技工院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可统一使用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库。各市建立健全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库,作为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通用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