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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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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27号),现就2018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名额。各地级以上市可申报1个培训基地和1个大师工作室,省直有关单位限申报1个培训基地或大师工作室。

二、项目推荐原则。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引领性、示范性和代表性。一是要符合产业发展需要。推荐申报项目所涉职业(工种)应体现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二是要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推荐申报项目所涉职业(工种)应体现当地特色发展需要,符合当地乡村振兴发展需要,注重从乡村发掘优秀技术技能大师和具有乡村地方特色的项目,尤其是粤菜师傅方面职业(工种)等。三是要注重体现企业主体作用。推荐申报项目要从注重促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机制建设、建立和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建设、注重职工技能培训制度建设等的企业中优先选择,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和责任。

三、材料申报要求。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填报、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对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条件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推荐公文、《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和配套资金证明文件以及相关佐证资料等(一式6份)。请各地、各单位于7月16日前将申报资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组织开展评审。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对于省级保留项目审批权限的资金,由省业务主管部门单独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分配、公示、验收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和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雷声海

联系电话:020-83391835

邮    箱:a510030@126.com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6-1828)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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